评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市区各小学,育才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标准》(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附:1、《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修订试行)
2、《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标准》(修订试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抄送:安庆市教育局,市妇联。
附件1
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修订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速建立一支以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为主干的骨干教师队伍,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促进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根据省、安庆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㈠评选范围
市级(市级系指我市,地市级一律表述为安庆市级。下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教、职教、民办学校)的在职教师及教研、电教部门的教研员、电教员。各单位推荐时应充分考虑学科结构和不同岗位,以教学一线的中青年教师为主。
㈡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2、师德高尚,身体健康;
3、按规定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年审合格;
4、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
5、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强,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㈢近3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1、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2、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含不定等次的,下同);
3、不服从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4、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行为的。
二、选拔原则与评选程序
㈠选拔原则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和宁缺勿滥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办法。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必须通过学校评选逐级产生。评选、推荐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不得采取指定方式确定推荐人选。确定的推荐人选必须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㈡评选程序
市教育局成立评审工作委员会,指导全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及推荐工作。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材料审核考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业务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评选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1)各单位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和相关规定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后,分别填写《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表》、《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简明登记表》,在规定日期内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上报时还必须附个人相关评审材料。
(2)由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参评教师材料,组织有关考评,进行量化打分。根据得分情况分学科确定市级骨干教师的初选人员。
(3)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市级骨干教师初选人员中,择取符合市级学科带头人参评条件的,依得分高低按推荐名额的150%的比例,确定市级学科带头人入围人员,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获得省、安庆市“教坛新星”称号,或近五学年来在省级及以上优质课评选中获等次奖,或本人在省级汇演、会展中获等次奖的,可免于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环节,其课堂教学能力将被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
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分学科进行,参评教师先携带教材和教师用书,到指定的地点抽题进行备课,然后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课堂教学主要考察参评教师在教学中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贯彻课程标准情况;教学重难点的处理、教学内容的组织、学生学习能力培养情况;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过程的安排与调控、师生互动及教学民主情况;口语表达、教态表现、板书、讲解技巧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的情况;课堂气氛、学生对课程的理解、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等方面情况。
(4)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在参与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人员中,根据其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情况实施按得分高低顺序等额确定市级学科带头人初选人员名单,对入选的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初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然后公布评选结果。
三、职责和待遇
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既有先进性,又具有专业性的称号。市教育局对当选人员分别授予“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桐城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称号,并颁发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㈠市级骨干教师
1、应履行的职责:市级骨干教师所授课时应不低于本校教师平均工作量,每学期应上一节以上校级(校际)示范课,任期内培养1-2名青年教师成为校级骨干教师。
2、可享受的待遇:市级骨干教师具有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各项评审工作的资格及优先推荐参评安庆市骨干教师的资格,任期内参加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的资格。
㈡市级学科带头人
1.应履行的职责:
(1)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本学科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研前沿动态,每学年在校级及校际间作一场以上的研究性报告;
(2)高质量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实行“开门上课”,每学年至少上2节以上校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
(3)认真研究本校本地区或本学科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任期内,在市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以上;
(4)任期内积极参加送教下乡或帮教活动,培养1-2名青年教师,具体要求见安庆市教育局《关于选派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工作的通知》(教人[2005]123号)。
(5)无特殊情况,对有关部门安排的或相关学校邀请参加的学术活动不得推辞、拒绝。
2.可享受的待遇:
(1)具有申报国务院、省、市政府特殊津贴和优先申报省、安庆市学科带头人的资格和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各项评审工作的资格;
(2)优先安排较高层次的培训、进修与考察;
(3)优先安排承担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4)优先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优先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6)享受政策规定的其它待遇。
四、管理办法
㈠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和履行职责情况,由各学校负责考核,其工作实绩和考核情况均记入本人的业务档案。
㈡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每届任期三年,每三年评选一次。要求连任的,应当提供上一届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有关材料由市评审工作委员会重新认定,不占用当届该学科推荐名额。
㈢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报市评审工作委员会批准,取消其称号,不再享受其待遇:
1、被查实申报弄虚作假的。
2、任期内调出本市或调离相应层次教育教学岗位,不能履行职责的;
3、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离岗的;
4、任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并经查实的。
五、各学校可参照此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2
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标准
(修订试行)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根据《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制订本评审标准。
一、申报条件
㈠申报市级骨干教师的,除应具备《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学科与任教学科一致;
2、近3学年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其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数的四分之一,二级机构管理人员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数的三分之一。教研、电教部门的教研员、电教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且至今仍在教研、电教岗位上;
3、近5学年来因教育教学(含德育工作、班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学校(农村小学为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下同)以上表彰;
4、近3学年来执教校级及以上公开课二次以上;
5、推荐为市级(市级系指我市,地市级一律表述为安庆市级。下同)骨干教师的人选必须是校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且原则上近5学年来担任班主任(含团委、少先队辅导员、二级机构及以上管理人员)2年以上;
6、近5学年来在各级学术期刊上(学术期刊指正刊,不含报纸、论文集、副刊、增刊,下同)发表过有一定质量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㈡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的,除应具备市级骨干教师所具备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推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必须是市级骨干教师和校级学科带头人;
2、小学必须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中学必须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获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市级及以上“教坛新星”、“教学能手”,或市级优质课竞赛一等奖,或安庆市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可放宽到取得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
3、近3学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所教学生在学业水平考试等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教育教学质量检测中,平均成绩居前列(农村小学以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作为比较单位,初中、高中以同级同科作为比较单位);②在学校统一组织、统一阅卷的教学质量检测中,全班平均成绩达到优秀等次;③近3学年来,所直接辅导的学生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获得过安庆市级二等奖以上的;④所直接辅导(指导)的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获得过等次奖(体育比赛前6名,下同);⑤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坛新星”或“教学能手”称号的;⑥教师本人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优质课评选等教学竞赛中获得过等次奖;
4、近5学年来,教育科研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同时具备CN刊号、ISSN刊号、邮发代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②在安庆市级及以上内刊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③在市级学术内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④获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评选的本学科学术论文等次奖1篇;⑤安庆市级教育部门评选的本学科学术论文等次奖2篇以上;⑥出版过与本学科有关的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专著(含受聘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课程等编写工作,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市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⑦主持与本学科一致的市级课题研究;⑧参与安庆市级及以上的本学科课题研究。
二、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科研水平量化考评标准
在基本条件完全符合的情况下,对参评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科研水平量化评分。
㈠教育教学方面(60分)
1、备课(15分)
提供经学校验证的本学年度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3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原始的教学设计。
⑴教学设计数量符合课时量要求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
⑵ 教学设计质量10分,按以下等次评分:
一等:教学设计完整,步骤清晰,重点突出,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具有一定的特色和示范作用(7-10分)。
二等:教学设计完整,步骤清晰,重点突出,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4-6分)。
三等:教学设计完整、步骤清晰(1-3分)。
教学设计不完整的不计分。
2、考评课(25分)
提供基层单位密封签章的申报当年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考评课)材料(具体要求见桐教字[2005]77号文件)
⑴ 教学设计或说课演讲稿(15分)
根据所提供的教学设计或说课演讲稿,分为15分、10分、7分三个等次计分。
⑵ 说课或演讲(10分)
根据评委所给平均分按10分制折算计分。
3、教育教学成果(10分)
⑴ 学生成绩(5分)
近3学年来,所教班级学生在市以上统一组织命题、统一阅卷的考试中,至少有两次平均成绩(农村小学以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为比较单位,初中、高中以同级同科为比较单位)居前三分之一位次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⑵ 辅导的学生参赛获奖(5分)
A、近5学年来,辅导学生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奖:
国家级1人次5分
省级1人次: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安庆市级1人次: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
B、近5学年来,辅导(指导)学生参加安庆市级以上的教育部门举办的文艺汇演、汇展或体育比赛中获奖:
国家级1人次5分
省级1人次: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安庆市级1人次: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体育比赛前2名视为一等奖、3-4名视为二等奖、5-6名视为三等奖。
以上按最高分计分,不累计计分。
4、班主任、团队、教育管理工作(10分)
A、有计划、有工作实录、措施、总结,工作确有一定实效,获得国家、省、安庆市、市、学校表彰,分别计分10分、9分、8分、7分、6分。
B、有计划、有工作实录、措施、总结,工作开展正常,无重大工作失误,计1-5分。
以上按最高分计分,不累计计分。
㈡教科研方面(40分)
1、论文(10分)
⑴ 近5学年来,正式出版教育教学领域内本学科学术专著一本,计10分,合著者主编5分,参与者3分。
⑵ 近5学年来,在不同级别的正式学术期刊(有CN或ISSN刊号)或教育部门(学校)的教研内刊上发表的有一定质量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在同时具备CN刊号、ISSN刊号、邮发代号的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的每篇6分;教育部门(学校)教研刊物上发表的:国家级5分,省级4分,安庆市级3分,市级2分,校级1分。
⑶ 近5学年来,在不同级别的教育部门(学校)的论文评奖中获等次奖的论文。
国家级1篇5分,省级1篇4分,安庆市级1篇3分,市级1篇2分,校级1篇1分。
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级别中获奖的,按奖项最高的计分。
以上三项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2、课题研究(10分)
近5学年来,参加课题研究,课题系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批准立项手续齐全的,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安庆市级5分,市级2分。
课题立项的,按20%权重分级别赋分;
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被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认可的,按40%权重分级别赋分;
课题已结题的,得相应级别的满分。
参与多个课题研究的,可累计得分,但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教学评比(10分)
近5学年来在各级教育部门(学校)举办的教坛新星(教学能手)、优质课评选等教学竞赛或汇演、汇展中获得等次奖的:
省级教坛新星8分,安庆市级教坛新星6分,市级教坛新星(教学能手)4分。
教学竞赛或汇演、汇展获奖的:
国家级1次8分。
省级一等奖1次7分,二等奖1次6分,三等奖1次5分。
安庆市级一等奖1次5分,二等奖1次4分,三等奖一次3分。
市级一等奖1次3分,二等奖1次2分,三等奖1次1分,校级一等奖1次1分。
上述两项,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4、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5分)
近3学年来承担学校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专题学术讲座(报告),并获得一致好评的:
安庆市级1次3分、市级1次2分、学校级1次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5、辅导青年教师(5分)
近3学年来,直接辅导的本学科青年教师,在教学上获等次奖或发表论文的:
省级1次2分、安庆市级1次1分、市级1次0.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㈢附加分(10分)
1、近5学年来获得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被授予“劳动模范”、“先进个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1次10分,省级1次8分,安庆市级1次5分,市级1次3分;
2、近5学年来在师德建设和教育教学相关的单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国家教育部1次6分,省教育厅1次4分,安庆市教育局1次3分,市教育局1次2分。
3.近5学年来在教师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每次加2分。
4.学历比规定要求每高一个层次,加2分。
以上四项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三、教研室,电教站教研员、电教员具体评审标准另行制定。
时间:2010-03-30 07:44:52 点击量:2559
关于印发《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标准》(修订试行)的通 知
桐教字〔2010〕39号
桐教字〔2010〕39号
各中学、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市区各小学,育才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标准》(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附:1、《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修订试行)
2、《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标准》(修订试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抄送:安庆市教育局,市妇联。
附件1
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修订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速建立一支以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为主干的骨干教师队伍,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促进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根据省、安庆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㈠评选范围
市级(市级系指我市,地市级一律表述为安庆市级。下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教、职教、民办学校)的在职教师及教研、电教部门的教研员、电教员。各单位推荐时应充分考虑学科结构和不同岗位,以教学一线的中青年教师为主。
㈡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2、师德高尚,身体健康;
3、按规定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年审合格;
4、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
5、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强,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㈢近3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1、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2、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含不定等次的,下同);
3、不服从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4、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行为的。
二、选拔原则与评选程序
㈠选拔原则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和宁缺勿滥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办法。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必须通过学校评选逐级产生。评选、推荐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不得采取指定方式确定推荐人选。确定的推荐人选必须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㈡评选程序
市教育局成立评审工作委员会,指导全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及推荐工作。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材料审核考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业务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评选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1)各单位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和相关规定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后,分别填写《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表》、《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简明登记表》,在规定日期内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上报时还必须附个人相关评审材料。
(2)由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参评教师材料,组织有关考评,进行量化打分。根据得分情况分学科确定市级骨干教师的初选人员。
(3)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市级骨干教师初选人员中,择取符合市级学科带头人参评条件的,依得分高低按推荐名额的150%的比例,确定市级学科带头人入围人员,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获得省、安庆市“教坛新星”称号,或近五学年来在省级及以上优质课评选中获等次奖,或本人在省级汇演、会展中获等次奖的,可免于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环节,其课堂教学能力将被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
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分学科进行,参评教师先携带教材和教师用书,到指定的地点抽题进行备课,然后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课堂教学主要考察参评教师在教学中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贯彻课程标准情况;教学重难点的处理、教学内容的组织、学生学习能力培养情况;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过程的安排与调控、师生互动及教学民主情况;口语表达、教态表现、板书、讲解技巧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的情况;课堂气氛、学生对课程的理解、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等方面情况。
(4)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在参与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人员中,根据其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情况实施按得分高低顺序等额确定市级学科带头人初选人员名单,对入选的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初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然后公布评选结果。
三、职责和待遇
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既有先进性,又具有专业性的称号。市教育局对当选人员分别授予“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桐城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称号,并颁发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㈠市级骨干教师
1、应履行的职责:市级骨干教师所授课时应不低于本校教师平均工作量,每学期应上一节以上校级(校际)示范课,任期内培养1-2名青年教师成为校级骨干教师。
2、可享受的待遇:市级骨干教师具有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各项评审工作的资格及优先推荐参评安庆市骨干教师的资格,任期内参加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的资格。
㈡市级学科带头人
1.应履行的职责:
(1)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本学科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研前沿动态,每学年在校级及校际间作一场以上的研究性报告;
(2)高质量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实行“开门上课”,每学年至少上2节以上校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
(3)认真研究本校本地区或本学科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任期内,在市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以上;
(4)任期内积极参加送教下乡或帮教活动,培养1-2名青年教师,具体要求见安庆市教育局《关于选派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工作的通知》(教人[2005]123号)。
(5)无特殊情况,对有关部门安排的或相关学校邀请参加的学术活动不得推辞、拒绝。
2.可享受的待遇:
(1)具有申报国务院、省、市政府特殊津贴和优先申报省、安庆市学科带头人的资格和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各项评审工作的资格;
(2)优先安排较高层次的培训、进修与考察;
(3)优先安排承担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4)优先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优先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6)享受政策规定的其它待遇。
四、管理办法
㈠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和履行职责情况,由各学校负责考核,其工作实绩和考核情况均记入本人的业务档案。
㈡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每届任期三年,每三年评选一次。要求连任的,应当提供上一届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有关材料由市评审工作委员会重新认定,不占用当届该学科推荐名额。
㈢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报市评审工作委员会批准,取消其称号,不再享受其待遇:
1、被查实申报弄虚作假的。
2、任期内调出本市或调离相应层次教育教学岗位,不能履行职责的;
3、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离岗的;
4、任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并经查实的。
五、各学校可参照此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2
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标准
(修订试行)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根据《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制订本评审标准。
一、申报条件
㈠申报市级骨干教师的,除应具备《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学科与任教学科一致;
2、近3学年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其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数的四分之一,二级机构管理人员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数的三分之一。教研、电教部门的教研员、电教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且至今仍在教研、电教岗位上;
3、近5学年来因教育教学(含德育工作、班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学校(农村小学为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下同)以上表彰;
4、近3学年来执教校级及以上公开课二次以上;
5、推荐为市级(市级系指我市,地市级一律表述为安庆市级。下同)骨干教师的人选必须是校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且原则上近5学年来担任班主任(含团委、少先队辅导员、二级机构及以上管理人员)2年以上;
6、近5学年来在各级学术期刊上(学术期刊指正刊,不含报纸、论文集、副刊、增刊,下同)发表过有一定质量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㈡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的,除应具备市级骨干教师所具备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推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必须是市级骨干教师和校级学科带头人;
2、小学必须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中学必须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获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市级及以上“教坛新星”、“教学能手”,或市级优质课竞赛一等奖,或安庆市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可放宽到取得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
3、近3学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所教学生在学业水平考试等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教育教学质量检测中,平均成绩居前列(农村小学以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作为比较单位,初中、高中以同级同科作为比较单位);②在学校统一组织、统一阅卷的教学质量检测中,全班平均成绩达到优秀等次;③近3学年来,所直接辅导的学生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获得过安庆市级二等奖以上的;④所直接辅导(指导)的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获得过等次奖(体育比赛前6名,下同);⑤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坛新星”或“教学能手”称号的;⑥教师本人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优质课评选等教学竞赛中获得过等次奖;
4、近5学年来,教育科研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同时具备CN刊号、ISSN刊号、邮发代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②在安庆市级及以上内刊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③在市级学术内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④获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评选的本学科学术论文等次奖1篇;⑤安庆市级教育部门评选的本学科学术论文等次奖2篇以上;⑥出版过与本学科有关的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专著(含受聘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课程等编写工作,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市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⑦主持与本学科一致的市级课题研究;⑧参与安庆市级及以上的本学科课题研究。
二、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科研水平量化考评标准
在基本条件完全符合的情况下,对参评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科研水平量化评分。
㈠教育教学方面(60分)
1、备课(15分)
提供经学校验证的本学年度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3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原始的教学设计。
⑴教学设计数量符合课时量要求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
⑵ 教学设计质量10分,按以下等次评分:
一等:教学设计完整,步骤清晰,重点突出,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具有一定的特色和示范作用(7-10分)。
二等:教学设计完整,步骤清晰,重点突出,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4-6分)。
三等:教学设计完整、步骤清晰(1-3分)。
教学设计不完整的不计分。
2、考评课(25分)
提供基层单位密封签章的申报当年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考评课)材料(具体要求见桐教字[2005]77号文件)
⑴ 教学设计或说课演讲稿(15分)
根据所提供的教学设计或说课演讲稿,分为15分、10分、7分三个等次计分。
⑵ 说课或演讲(10分)
根据评委所给平均分按10分制折算计分。
3、教育教学成果(10分)
⑴ 学生成绩(5分)
近3学年来,所教班级学生在市以上统一组织命题、统一阅卷的考试中,至少有两次平均成绩(农村小学以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为比较单位,初中、高中以同级同科为比较单位)居前三分之一位次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⑵ 辅导的学生参赛获奖(5分)
A、近5学年来,辅导学生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奖:
国家级1人次5分
省级1人次: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安庆市级1人次: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
B、近5学年来,辅导(指导)学生参加安庆市级以上的教育部门举办的文艺汇演、汇展或体育比赛中获奖:
国家级1人次5分
省级1人次: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安庆市级1人次: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体育比赛前2名视为一等奖、3-4名视为二等奖、5-6名视为三等奖。
以上按最高分计分,不累计计分。
4、班主任、团队、教育管理工作(10分)
A、有计划、有工作实录、措施、总结,工作确有一定实效,获得国家、省、安庆市、市、学校表彰,分别计分10分、9分、8分、7分、6分。
B、有计划、有工作实录、措施、总结,工作开展正常,无重大工作失误,计1-5分。
以上按最高分计分,不累计计分。
㈡教科研方面(40分)
1、论文(10分)
⑴ 近5学年来,正式出版教育教学领域内本学科学术专著一本,计10分,合著者主编5分,参与者3分。
⑵ 近5学年来,在不同级别的正式学术期刊(有CN或ISSN刊号)或教育部门(学校)的教研内刊上发表的有一定质量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在同时具备CN刊号、ISSN刊号、邮发代号的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的每篇6分;教育部门(学校)教研刊物上发表的:国家级5分,省级4分,安庆市级3分,市级2分,校级1分。
⑶ 近5学年来,在不同级别的教育部门(学校)的论文评奖中获等次奖的论文。
国家级1篇5分,省级1篇4分,安庆市级1篇3分,市级1篇2分,校级1篇1分。
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级别中获奖的,按奖项最高的计分。
以上三项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2、课题研究(10分)
近5学年来,参加课题研究,课题系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批准立项手续齐全的,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安庆市级5分,市级2分。
课题立项的,按20%权重分级别赋分;
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被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认可的,按40%权重分级别赋分;
课题已结题的,得相应级别的满分。
参与多个课题研究的,可累计得分,但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教学评比(10分)
近5学年来在各级教育部门(学校)举办的教坛新星(教学能手)、优质课评选等教学竞赛或汇演、汇展中获得等次奖的:
省级教坛新星8分,安庆市级教坛新星6分,市级教坛新星(教学能手)4分。
教学竞赛或汇演、汇展获奖的:
国家级1次8分。
省级一等奖1次7分,二等奖1次6分,三等奖1次5分。
安庆市级一等奖1次5分,二等奖1次4分,三等奖一次3分。
市级一等奖1次3分,二等奖1次2分,三等奖1次1分,校级一等奖1次1分。
上述两项,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4、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5分)
近3学年来承担学校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专题学术讲座(报告),并获得一致好评的:
安庆市级1次3分、市级1次2分、学校级1次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5、辅导青年教师(5分)
近3学年来,直接辅导的本学科青年教师,在教学上获等次奖或发表论文的:
省级1次2分、安庆市级1次1分、市级1次0.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㈢附加分(10分)
1、近5学年来获得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被授予“劳动模范”、“先进个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1次10分,省级1次8分,安庆市级1次5分,市级1次3分;
2、近5学年来在师德建设和教育教学相关的单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国家教育部1次6分,省教育厅1次4分,安庆市教育局1次3分,市教育局1次2分。
3.近5学年来在教师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每次加2分。
4.学历比规定要求每高一个层次,加2分。
以上四项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三、教研室,电教站教研员、电教员具体评审标准另行制定。
上一篇:2010年全市优秀教育技术论文比赛
下一篇:天城中学七八届高中同学聚会邀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