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文明创建方案
时间:2013-08-31 11:23:20 点击量:3080
桐城市教育局创建
第三届安徽省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经研究,根据《桐城市创建第三届安徽省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订桐城市教育局创建第三届安徽省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安徽省文明城市(县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先进城市测评体系》为依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以建设均衡教育,以争做文明师生,创建和谐校园,推动教育持续、协调、均衡发展为重点,全面加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全面完成教育系统创建第三届安徽省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要任务和测评基本指标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创建第三届安徽省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桐城市创建第三届安徽省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教育系统创建第三届安徽省文明城市主要任务和测评基本指标如下:
㈠主要任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整治校园周边治安及环境卫生。校园周边交通标志、安全设施齐备,上学、放学交通警察维护秩序;距校大门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校园周边没有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经营性娱乐场所,没有“三无产品”,无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现象;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加强“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我们的节日”,优秀童谣、中华经典诵读等道德实践活动;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建好利用好乡村学校少年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妇联、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药监局、民政局、体育局、工商局、文广新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㈡测评基本指标:一是志愿服务活动和队伍阵地建设;二是教育、科普保障;三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体制机制;四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文化环境;五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道德实践;六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德育载体;七是美好乡村建设(见附件《桐城市教育系统创建第三届安徽省文明城市测评基本指标》)。
三、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3年8月-9月)。制定完善创建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工作任务,健全领导机制,完善工作机制,积极营造全市教育系统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良好氛围。
2、第二阶段:重点推进(2013年9月中旬-10月中旬)。对照全省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任务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对已达标的项目进一步巩固成果,对存在明显差距和不足的项目查找原因,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突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点领域和市区学校及乡村青少年宫的创建工作。
3、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13年10月下旬-11月下旬)。对照测评内容和标准,专门抽调人员组织自查测评,做好补缺补差,全面总结,找出不足,完善提高。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教育系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市教育局成立创建第三届安徽省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金  锰
副组长:张跃进、马玉荣、孙朝阳、胡长胜、李  圣、汪克剑
成  员:张神龙、朱正茂、齐东风、何跃进、尹  栋、项  毅、程东红、杨正一、汪建国、王彭年、徐敬东、吴  澜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形成文明创建工作合力。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以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为契机,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树立文明学校形象。市区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
2、周密部署,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责任科室要细化创建工作规划,对相关责任进行再分解。市区各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要统筹兼顾,结合工作实际,把文明城市的创建活动与文明学校、文明机关的创建活动结合起来。
3、狠抓落实,强化考核督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硬件创建环境改善、软件台帐资料整理上下功夫。创建工作列入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谁主管谁负责,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市教育局将加强督导检查,对创建工作实行专题考核,使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4、加大宣传,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等。各学校、单位要在宣传栏、广播站、网站、电子显示屏等阵地定期刊登、播送文明城市创建内容。通过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使创建工作人人皆知,在全市教育系统形成上下重视、人人参与的创建格局。 

附件:
桐城市教育系统创建第三届安徽省文明城市测评基本指标
测评
项目
测评指标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责任单位 备注
Ⅰ-4
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Ⅱ-12
志愿服务活动和队伍阵地建设
1)广泛开展“三关爱”(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活动,年度重点活动富有成效;2)大力推进社区和公共场所志愿服务站点建设;3)探索激励办法,完善考核评定措施,推行注册培训、等级管理制度,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建成区人口总数的比例≥8%;4)评选先进典型,打造工作品牌,志愿服务“五个一”精品工程落在实处。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2)3)4)
部门复核1)2)
4)实地暗访
6 市文明办、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镇、街道、开发区  
Ⅱ-13
教育、科普保障
1)人均教育经费支出>500元;2)高/初中阶段学龄人口入学率〔(高中段)>70%、(初中段)>95%〕;3)市区域内有综合性科技活动场所或科普场馆,经常开展活动;4)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举办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活动≥2次/年。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部门复核 2 市教育局
市科协
各镇、街道、
开发区配合
Ⅰ-5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Ⅱ-15
体制机制
1)文明委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每年为未成年人办1件以上有具体项目、有资金保障、有责任部门的实事好事;2)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工作经费,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在工作范围内履职尽责,落实相关任务;3)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每年开展未成年人思想建设的督查考评,并作为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的前置门槛。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部门复核 3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市文明委成员单位配合
Ⅱ-16
文化环境
1)坚持开展“扫黄打非”,文化市场上无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邪教、迷信、教唆犯罪及其它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2)严格落实网吧管理制度,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无黑网吧存在,网吧内部环境和消防设施良好;3)校园周边交通标志、安全设施齐备,上学、放学有交通警察维护秩序;距校大门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校园周边没有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经营性娱乐场所,没有“三无产品”,无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现象。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1)部门复核、实地暗访2)3)实地暗访 3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 各镇、街道、
开发区配合
 
测评
项目
测评指标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责任单位 备注
Ⅰ-5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Ⅱ-17
道德实践
1)突出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中国梦”的宣传教育;2)围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利用“我们的节日”、优秀童谣、中华经典诵读等文化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感恩教育和劳动教育;3)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便于乐于参与的学雷锋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符合以上3项为A,符合2项为B,其它情形为C。 问卷调查、部门复核 3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各镇、街道、开发区  
Ⅱ-18
德育载体
1)建好用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支持建设的乡村学校少年宫,有自投资金建设的标准化乡村学校青少年宫;2)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地级市建设面向社会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城区中小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利用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3) 未成年人综合素质教育基地,所属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费,对未成年人个人参观实行半票。符合以上3项为A,符合2项为B;其它情形为C。 1)部门复核2)3)实地暗访 2 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科协、各镇、街道、开发区  
Ⅰ-9
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Ⅱ-34
美好乡村建设
1)围绕“六个一批”广泛开展创建活动,村容整洁、环境良好、乡风文明;2)以“文化墙”等多种形式营造创建氛围;3)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评选,制定村规民约并张榜公布。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实地暗访 3 市委宣传部、市美好办、市住建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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