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17 09:44:25 点击量:3113
市直管学校、各学区委员会:
为更好落实安徽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统筹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8〕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2019年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努力做到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对2019年我市教育系统有关人员进行摸底统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按类型分开统计。(第一类人员须仍在乡村学校专任教师,第二、三类必须为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专技人员,第四类为不分乡村和城区学校的专技人员)
第一类为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且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条件的乡村专任教师;
第二类为在乡村学校工作累计满30年且距离退休不足5年(男性
第三类为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中级资格未聘乡村学校专技人员。
第四类“评聘分开”时期取得高级资格5年、中级资格10年未聘且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学校专技人员。
二、年限计算:统计年限计算到
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人员年限计算为连续任教时间(期间如有脱岗学习、借调城区单位、非教学岗位等间断情形的不属于此类);
乡村学校累计工作任教满30年人员年限计算为乡村学校工作累计时间(扣除脱岗学习、借调城区单位时间);
“评聘分开”时期取得资格人员是指2008年以前取得的高级资格、中级资格未聘的学校专技人员。
三、任期考核:要求提供近五年考核情况、乡村学校任教有关材料(备课笔记、课程安排表等),课时量达到规定要求。
四、有关要求:请各单位积极宣传政策,认真开展摸底统计,严格把握条件要求,做好政策解释。人员摸底情况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提高公众参与度。各单位摸底情况(共5表,一式两份,同时附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学历证书、首聘证书等复印件)请于2019年9月30以前报送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教育局将会同人社部门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报。在审查过程中,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对出现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且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条件的乡村教师摸底表
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累计满30年且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并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条件的乡镇基层专技人员摸底表
附件3:“评聘分开”时期取得高级资格5年、中级资格10年未聘且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人员摸底表
附件4: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中级资格未聘人员摸底表
附件5:桐城市乡镇工作满30年专技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桐城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