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在职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12-31 06:53:09 点击量:2578
各学校工会: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工会送温暖活动,切实帮助解决患重大疾病职工家庭实际困难,教育工会决定继续开展在职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教育系统参加了医疗互助活动的患重大疾病在职职工。
二、补助范围
1、缴费职工患病住院医疗费达1万元以上起补。
2、2014年没有达到起补基数的医药费,2015年若再发生住院医药费,可合并计算。
3、2014年已经补助的医药费不可重复申请。
三、申报程序
1、患病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交申请,由所在学区中心学校工会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集中上报教育工会。
2、患病职工须提供用于治疗重大疾病医保中心出具的结算单据原件(确因医保中心结算单据无法及时打印,可提供本人住院发票原件,但门诊发票及其它发票无效)。
3、各单位接到申请后,必须认真审核后如实填写2015年教育系统职工医助对象花名册(见附件),纸质表加盖工会(行政)公章上报教育工会,同时将表格的电子文档发送至11341706@qq.com(电子档是整理数据的依据,请务必重视)。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6年元月14日-元月15日期间将有关纸质材料及表格电子文档报送教育工会(联系电话:6133927),逾期不予办理。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工会送温暖活动,切实帮助解决患重大疾病职工家庭实际困难,教育工会决定继续开展在职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教育系统参加了医疗互助活动的患重大疾病在职职工。
二、补助范围
1、缴费职工患病住院医疗费达1万元以上起补。
2、2014年没有达到起补基数的医药费,2015年若再发生住院医药费,可合并计算。
3、2014年已经补助的医药费不可重复申请。
三、申报程序
1、患病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交申请,由所在学区中心学校工会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集中上报教育工会。
2、患病职工须提供用于治疗重大疾病医保中心出具的结算单据原件(确因医保中心结算单据无法及时打印,可提供本人住院发票原件,但门诊发票及其它发票无效)。
3、各单位接到申请后,必须认真审核后如实填写2015年教育系统职工医助对象花名册(见附件),纸质表加盖工会(行政)公章上报教育工会,同时将表格的电子文档发送至11341706@qq.com(电子档是整理数据的依据,请务必重视)。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6年元月14日-元月15日期间将有关纸质材料及表格电子文档报送教育工会(联系电话:6133927),逾期不予办理。
桐城市教育工会
2015年12月30日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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