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紧急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市区各小学,育才学校,桐城经济技术学校,各民办学校:
5月3日,市食安办发出《桐城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情况简要汇报》,陈玉莲副市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市教育局“高度关注学校食品安全存在的各个问题,严格自查,强力整改,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学校食堂、食杂店和校医室的卫生安全”。现将此文全文转发,同时提出如下要求,希即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关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校要切实提高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把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要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各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幼儿园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健康检查、索要票证、进货查验、消毒、食品留样和食品中毒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落到实处。要把学校食堂、小卖部和校医室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没有住宿生的学校要坚决取缔小卖部,按要求允许设立小卖部的要做到证照齐全,绝不允许出售“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
三、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制度。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校要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责任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要加大安全教育工作力度。各校要充分利用班会、校会、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学生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及防范措施等。要教育学生学会辩别食品伪劣,不吃生冷不洁的食物,不吃霉变、过期的食物,不吃“三无”食品。通过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要加大整改力度。各校要严格按照市食安办提出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市教育局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专项督查并给予通报。
附:桐城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情况简要汇报
桐城市教育局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市食安委主任,各位副主任:
2011年以来,我办接到市民通过不同途径反映校园内及周边环境的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政府领导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有关部署和要求,3月13日市食安办印发了《桐城市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桐食安委办〔2011〕5号)文件,印发前在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并通过。方案中明确了指导思想、整治目标、整治内容、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各有关成员单位均按要求,开展了相关活动。4月13日市卫生局、教育局、药监局转发了省卫生厅、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秘〔2011〕23号)文件,并要求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以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教学及生活设施卫生、食堂卫生为重点的学校卫生安全自查工作。并明确各级各类学校法人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要有学校法人即是学校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一、当前情况
4月28日市食安办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中,对桐城第九中学校园内的食堂和副食品店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校食堂《餐饮卫生许可证》已过期,校园内两家食品副食店无任何证件,也无任何进销存台帐,工商部门当场对两家副食店进行了查封。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学校对校园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有待于加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但是部分学校领导强调各种客观原因,忽视内部管理,或管理制度未制订落实到位。
二是学校食堂及副食店承包人更换频繁。由于目前我市多数学校食堂的管理模式是校外人员承包经营方式,承包人更换直接导致从业人员变动、无证上岗现象突出、食堂内部格局变动频繁。承包者往往注重经济利益,忽略食品安全,给学校食品安全留下隐患。
三是食品安全意识有待加强。部分学校食堂不同程度存在采购食品原料过程中未索证、仓库内食品着地堆放、冰箱内食品生熟不分等问题;一些学校副食品店存在出售的食品标识标签不规范及食品过期现象。
四是食堂私营化、商业化现象严重:对于短期承包和经营权长期买断的学校食堂,在校方与业主签订了经营协议后,业主就成了经营管理的主人。由于业主以营利为目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在运行中尽量减少投入、降低成本。如在食品及原料采购中,存在尽量采购廉价、散装食品,少采购或尽量不采购无公害和有“QS”标志的安全优质的食品,对大宗食品也不索证索票,与供应商共享逃税利益等做法降低成本,使食品及原料质量很难得到保障。有的学校甚至为眼前的一些蝇头小利,对业主在经营活动中违规降低成本的行为听之任之或表示理解。
三、几点建议
综上所述,面对当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地适应《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鄙弃“不干不净,吃了不得病”的传统习俗,培养卫生、科学、健康、安全的膳食习惯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氛围,优化学校育人环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的开展,加大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力度,并通过发放食品安全手册、校医定期对食物抽样送检、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现场模拟等形式,提高学生自身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校方还应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配合,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单位、食堂承包单位、学校三方联动的食堂食品安全机制,确保学生在校就餐时的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应该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卫生知识和业务培训,厨师必须持证上岗,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可配备膳食营养师,正确指导厨师合理配制饮食,满足学生成长发育的需要。
其次,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学校应制订规划,把食堂建设作为最基础、最优先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经费投入,完善食堂的各种硬件设施建设,尤其要利用好暑假这段时间进行食堂的重点改造;必须要有与其规模相配套的食堂基础设施和面积,确保食堂的功能齐备设施完善、布局合理;食堂建设必须符合饮食卫生有关规定。
第三,实行校长负责制。要建立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的制度;建立健全各项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管理;饮食卫生安全应纳入教育系统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第四,加强内部管理。严禁“甩手承包”和分散承包学校食堂;校方应多倾听学生意见,教育系统的年终考核应把学生满意度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学生食堂必须从自身做起,加强重点部位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规范管理。在操作中严把采购关、保管关、加工关、销售关。采购食品原料,按照《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尽量采购有“QS”标识的食品,并应索票索证建立档案
第五,要按《桐城市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部署,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扎实开展整治活动。
时间:2011-05-10 09:26:03 点击量:2438
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桐教字〔2011〕58号各中学、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市区各小学,育才学校,桐城经济技术学校,各民办学校:
5月3日,市食安办发出《桐城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情况简要汇报》,陈玉莲副市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市教育局“高度关注学校食品安全存在的各个问题,严格自查,强力整改,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学校食堂、食杂店和校医室的卫生安全”。现将此文全文转发,同时提出如下要求,希即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关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校要切实提高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把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要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各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幼儿园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健康检查、索要票证、进货查验、消毒、食品留样和食品中毒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落到实处。要把学校食堂、小卖部和校医室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没有住宿生的学校要坚决取缔小卖部,按要求允许设立小卖部的要做到证照齐全,绝不允许出售“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
三、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制度。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校要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责任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要加大安全教育工作力度。各校要充分利用班会、校会、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学生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及防范措施等。要教育学生学会辩别食品伪劣,不吃生冷不洁的食物,不吃霉变、过期的食物,不吃“三无”食品。通过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要加大整改力度。各校要严格按照市食安办提出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市教育局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专项督查并给予通报。
附:桐城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情况简要汇报
桐城市教育局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桐城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情况简要汇报
市食安委主任,各位副主任:
2011年以来,我办接到市民通过不同途径反映校园内及周边环境的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政府领导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有关部署和要求,3月13日市食安办印发了《桐城市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桐食安委办〔2011〕5号)文件,印发前在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并通过。方案中明确了指导思想、整治目标、整治内容、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各有关成员单位均按要求,开展了相关活动。4月13日市卫生局、教育局、药监局转发了省卫生厅、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秘〔2011〕23号)文件,并要求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以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教学及生活设施卫生、食堂卫生为重点的学校卫生安全自查工作。并明确各级各类学校法人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要有学校法人即是学校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一、当前情况
4月28日市食安办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中,对桐城第九中学校园内的食堂和副食品店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校食堂《餐饮卫生许可证》已过期,校园内两家食品副食店无任何证件,也无任何进销存台帐,工商部门当场对两家副食店进行了查封。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学校对校园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有待于加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但是部分学校领导强调各种客观原因,忽视内部管理,或管理制度未制订落实到位。
二是学校食堂及副食店承包人更换频繁。由于目前我市多数学校食堂的管理模式是校外人员承包经营方式,承包人更换直接导致从业人员变动、无证上岗现象突出、食堂内部格局变动频繁。承包者往往注重经济利益,忽略食品安全,给学校食品安全留下隐患。
三是食品安全意识有待加强。部分学校食堂不同程度存在采购食品原料过程中未索证、仓库内食品着地堆放、冰箱内食品生熟不分等问题;一些学校副食品店存在出售的食品标识标签不规范及食品过期现象。
四是食堂私营化、商业化现象严重:对于短期承包和经营权长期买断的学校食堂,在校方与业主签订了经营协议后,业主就成了经营管理的主人。由于业主以营利为目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在运行中尽量减少投入、降低成本。如在食品及原料采购中,存在尽量采购廉价、散装食品,少采购或尽量不采购无公害和有“QS”标志的安全优质的食品,对大宗食品也不索证索票,与供应商共享逃税利益等做法降低成本,使食品及原料质量很难得到保障。有的学校甚至为眼前的一些蝇头小利,对业主在经营活动中违规降低成本的行为听之任之或表示理解。
三、几点建议
综上所述,面对当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地适应《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鄙弃“不干不净,吃了不得病”的传统习俗,培养卫生、科学、健康、安全的膳食习惯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氛围,优化学校育人环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的开展,加大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力度,并通过发放食品安全手册、校医定期对食物抽样送检、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现场模拟等形式,提高学生自身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校方还应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配合,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单位、食堂承包单位、学校三方联动的食堂食品安全机制,确保学生在校就餐时的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应该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卫生知识和业务培训,厨师必须持证上岗,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可配备膳食营养师,正确指导厨师合理配制饮食,满足学生成长发育的需要。
其次,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学校应制订规划,把食堂建设作为最基础、最优先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经费投入,完善食堂的各种硬件设施建设,尤其要利用好暑假这段时间进行食堂的重点改造;必须要有与其规模相配套的食堂基础设施和面积,确保食堂的功能齐备设施完善、布局合理;食堂建设必须符合饮食卫生有关规定。
第三,实行校长负责制。要建立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的制度;建立健全各项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管理;饮食卫生安全应纳入教育系统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第四,加强内部管理。严禁“甩手承包”和分散承包学校食堂;校方应多倾听学生意见,教育系统的年终考核应把学生满意度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学生食堂必须从自身做起,加强重点部位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规范管理。在操作中严把采购关、保管关、加工关、销售关。采购食品原料,按照《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尽量采购有“QS”标识的食品,并应索票索证建立档案
第五,要按《桐城市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部署,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扎实开展整治活动。
桐城市食安办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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