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在职读研的通知
时间:2009-07-16 09:17:18 点击量:2602

关于推荐骨干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通知 
教人[2009]20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中心,市属各学校: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我市有近6万名中小学教师,为打造“名师工程”和“教育家工程”,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骨干教师队伍,着力内涵提升,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将大力实施骨干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每年培养100名左右。现将首批推荐报考安徽师范大学2009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报考专业方向
教育管理、教育技术、学科教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等14个学科专业方向。
二、培养方式
不脱产学习模式。学制三年,第一年公共课程6门课的集中学习,分别利用寒暑假等节假日进行,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第二、三年根据专业需要和安师大的教学安排,进行教育实践、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等工作,尽量不脱产完成学习任务。特殊情况需要短期脱产的,学校要予以支持。
三、推荐报考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心健康。
2、具有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有三年以上教学经历。只有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需具有中学一级教师职称。
3、报考教育管理专业的,仅限于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且应符合以上学历学位要求。
各单位和学校应优先推荐符合以上条件的各级骨干教师和教坛新星以及主要学科的优秀青年教师报考。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报名者先登录安徽省学位网进行网上报名(http://www.cdgdc.edu.cn/ 或http://210.45.240.85/),根据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3日—7月17日。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各单位推荐报考名额见附件1.
2、资格审查:为方便考生,各单位须将被推荐人的资格审查材料于2009年7月17日下午5:00之前报送到市师训中心,由师训中心统一报送到安师大进行资格审查。联系人:苏平,电话:8769101, 5514557。考生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每人材料装一个袋):
①网上报名下载打印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同时,还须在报考者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职称情况证明等。
3、现场确认: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要自行到合肥工业大学学位办现场确认(摄像),时间:2009年7月20日之前完成,具体请关注省学位办网上信息通知。届时每位报考者均应本人到场,若本人不能到场,按自动放弃处理。
各单位在报送考生资格审查材料时,应同时将推荐报考人员花名册(附件3)同时上报。
五、入学考试
被推荐人必须参加2009年全国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联合考试,考试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考试科目为: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课和政治理论课;其中,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其中专业课由安师大组织命题;政治理论课由安师大在复试时组织考核。报考教育管理方向的,专业课可选考安师大各个招生专业方向中的任一方向的专业课。
六、考前辅导
为了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安师大将根据《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和复习指南》,举办考前辅导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的英语课辅导资料使用英语(二)考试大纲,其他专业方向均参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欲参加辅导班者,请在资格审查表中注明,辅导时间和地点视情况另行通知。
七、学费资助和管理办法:
1、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三年学费为每人15000元,报考录取者先由本人缴纳。教材费、食宿费自理。
2、为鼓励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特建立以下奖励资助办法,在教师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后:
①市属学校的教师由市教育局和学员所在的学校给予一定比例(学费总额的60%)的奖励,奖励金额合计为每人9000元,其中学校奖励4500元,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市教育局奖励4500元,在学员获得硕士学位后一次性拨给学员所在学校。
②县(市)、区所属学校的学员,市教育局奖励金额为每人2000元,在学员获得硕士学位后一次性拨给学员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其余奖励标准由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参照制定。
3、学员学习期间,计算工龄、教龄、参加年度考核和职评,认定校本培训学时,学校的一切待遇不变;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参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4、学员必须接受高校的校方管理,在政治思想上、生活上、学习上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争当优秀学员。学习期间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和安全、交通事故,一切责任自负。若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则不再享受以上学费奖励。
5、学员在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期间和取得硕士学位后的三年(从入学开始累计六年)内,非组织行为不得申请调出本单位。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同意调出的或申请辞职的,必须先退还学费奖励金额以及报销的有关费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学员在录取后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有关协议。
6、有关单位和学校要为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师积极创造条件,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优评先、晋级、竞聘上岗中,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努力为我市创建“教育强市”和“教育名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安 庆 市 教 育 局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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