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09年高中招生宣传材料通知
时间:2009-05-01 08:59:48 点击量:2533

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为方便考生、家长全面了解我市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政策,帮助各高中阶段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规范我市高中招生宣传工作行为,市教育局决定统一征集、整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信息,编发《招生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内容及要求

   各校要参照2008年《招生指南》自行设计宣传材料。设计软件photoshop。规格: 大16开 ,2页(2p),横排, 加出血425*290mm,分辨率不得低于300dpi。上报格式:psd。
   宣传材料内容可以有:
   1、学校基本概况:介绍学校的悠久历史、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水平等,但不得自行反映升学排名。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文字要力求精炼、内容要确保真实。
   2、2009年普高择校生收费方案:各校要在有关择校生收费政策范围内,审慎研究本校择校生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择校生收费方案一经上报并批准,不得再行更改。
   3、图片资料:学校要提供反映学校校容校貌、办学特色、教育教学成果等方面的数码相片5—10张。
   4、其他反映学校招生政策方面材料。普通高中学校认为有必要让考生、家长知晓的政策,也可上报;职业学校要认真宣传本校的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招生形式、就业去向。材料形式不拘,可采用文字介绍、图片、问答等方式。上述材料不得违背有关招生政策和有关招生文件精神。
   5、公布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6、学校在招生宣传方面好的思路、创意,也可进入设计。
   二、上报方式、时间
   各校设计的宣传材料打印一份彩版,连同电子稿(psd格式)务必于5月20日前用优盘报市教育局教育科。
   联系方式:e-mail:ahtcwjg@qq.com  qq:282752948
   三、相关要求
   坚持诚信透明招生,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各有关学校要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撰写有关文字材料,认真校验,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学校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严把材料审核关。实行统一的招生宣传方式后,各校不得再通过媒体、招生简章等形式重复宣传、违规宣传。

桐城市教育局 
二OO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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