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学校用地确权登记发证
时间:2011-03-17 10:59:54 点击量:2369

为进一步明晰全省中小学校土地权属,依法保护中小学校所拥有的不动产物权,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日前省教育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中学和小学用地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的通知》,对各级国土、发改、教育部门联合开展中小学校用地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一是要求充分考虑中小学校的历史性和公益性等特点,遵循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合法合规、分类指导和维护权益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本辖区城乡中小学校用地的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

  二是要针对每所学校的用地情况,分类处理中小学校用地中的政策性问题,依法确认中小学校所占用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切实维护中小学校和各土地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城乡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广泛收集中小学校用地的权属来源资料。

  四是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地减轻中小学校在土地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中的经济负担,所涉及的有关费用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从低收取,禁止搭车收费。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村中小学校,各地政府要落实好工作经费帮助开展工作。

  为保证全省中小学校用地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扎实开展并顺利完成,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对各地此项工作开展明确了具体完成时限:2011年上半年完成中小学用地相关土地权属来源资料收集整理工作,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小学用地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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