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启动优秀省级示范高中评估认定工作
时间:2008-10-26 10:03:59 点击量:2729
为促进现有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和水平,日前,省教育厅决定启动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评估认定工作。
一、 评估对象
已经被认定的省级示范普通高中
二、评估认定的重点内容
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评估,除了办学条件达到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标准外,重点是学校发展内涵、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管理、办学行为规范等。评估认定的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应该是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质量一流、学校管理精细、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规模适中,真正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代表安徽省普通高中的形象。
三、评估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被评估学校在达到《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实施方案及评估细则(修订)》(见附件)各项要求的基础上,近三年来还应该全部达到以下要求:
(一)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办学理念先进。严格执行课程标准,扎实推进高中课改,在所在区域内为实施课改、推进素质教育的示范;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被所在区域公认,学生无违法犯罪现象。
(二)学校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教师职业道德优良。教师无违法犯罪现象,没有教师因严重违反师德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学校形成优秀教师群体,特级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以上、高级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5%以上,有一定数量的省级优秀教师、市县以上学科带头人。
(三)学校是独立设置的普通高中。
(四)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学校无超计划招生,无校中校,无校中复读班,无乱收费,无利用节假日补课现象。
(五)学校发展有序,办学规模适度。学校行政班级数达到24个、不超过60个,行政班每班学生不超过56人。
(六)学校校长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七)学校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校园内没有发生一例因学校责任而导致学生死亡事故。
(八)学校有省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改革项目,并在省辖市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承担国家级、省级教育科研课题5项以上,结题率达80%以上。
(九)学校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强烈的服务意识,有扶持薄弱高中学校建设的方案和具体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十)学校预算外收入除了适当集中用于薄弱学校建设外,没有被挪用、平调。
四、评估认定方式
采取学校所在市人民政府申报、推荐的方式进行。学校对照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向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经县、市教育局初评推荐,由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向省教育厅申报,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按照规定程序认定命名。
五、管理办法
被命名的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与所在市教育局签定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对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如有违反基本要求中的任何一条,或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实的,将实行一票否决,撤销其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的称号。附件1:《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实施方案(修订)》
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实施方案
(修 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省人民政府的实施意见,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全面的质量观,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提高普通高中管理水平,提高示范高中创建指导和评估认定的科学水平,不断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促进全省普通高中的改革与发展,我厅在2004年6月颁发的《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验收实施方案及评估细则》(教基〔2004〕16号)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本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引导全省普通高中科学发展、规范发展、特色发展、持续发展。
评估原则:以评估考核促改革、促发展,推动学校提高整体办学水平;注重评估过程,加强对学校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的指导,促进学校通过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加快发展;从实际出发,坚持办学硬件条件够用、实用、安全,反对建设豪华学校等铺张浪费现象,更加注重办学质量和特色;指导学校模范执行教育方针,在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注意稳步推进,将创建省级示范高中工作作为凝聚人心、团结合作、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二、评估组织和程序
评估组织:省教育厅成立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建立评估专家库,评估时从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
评估程序:
(一)学校对照《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实施方案》及《评估细则》进行自评,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预评估。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须对申报学校进行预评估,形成评估意见。经评估初步认定达到合格标准的,由市级人民政府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报告。
(三)省教育厅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学校实地考察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领导小组审核评估情况,提出认定意见,报省教育厅审定批准,予以命名挂牌。
三、评估内容和要求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改革、组织与管理、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学生质量等六个方面,其中二级指标27项、三级指标78条。具体内容见《评估细则》。
评估要求:评估学校所在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促进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一)学校所在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存在严重问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没有完成规划目标;
(二)学校所在地高中布局明显不合理,缺乏切实可行的规划;没有扶持薄弱高中建设的方案和具体措施,或工作没有明显成效;
(三)学校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近两年内发生因学校责任而导致学生死亡事故;
(四)学校没有实施高、初中分离办学,办学行为不规范,存在违反规定举办高中复读班、利用节假日补课问题;
(五)学校行政班每班学生超过56人,行政班级数不足24个或超过60个;
(六)学校预算外收入被挪用、平调;
(七)学校负责人学历、教龄不符合高中教师和校长任职资格;
(八)没有按照省级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标准,足额配备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缺编率在10%以上。
附件2:《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细则(修订)》
附件2:
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细则
一、 评估对象
已经被认定的省级示范普通高中
二、评估认定的重点内容
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评估,除了办学条件达到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标准外,重点是学校发展内涵、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管理、办学行为规范等。评估认定的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应该是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质量一流、学校管理精细、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规模适中,真正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代表安徽省普通高中的形象。
三、评估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被评估学校在达到《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实施方案及评估细则(修订)》(见附件)各项要求的基础上,近三年来还应该全部达到以下要求:
(一)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办学理念先进。严格执行课程标准,扎实推进高中课改,在所在区域内为实施课改、推进素质教育的示范;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被所在区域公认,学生无违法犯罪现象。
(二)学校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教师职业道德优良。教师无违法犯罪现象,没有教师因严重违反师德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学校形成优秀教师群体,特级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以上、高级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5%以上,有一定数量的省级优秀教师、市县以上学科带头人。
(三)学校是独立设置的普通高中。
(四)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学校无超计划招生,无校中校,无校中复读班,无乱收费,无利用节假日补课现象。
(五)学校发展有序,办学规模适度。学校行政班级数达到24个、不超过60个,行政班每班学生不超过56人。
(六)学校校长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七)学校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校园内没有发生一例因学校责任而导致学生死亡事故。
(八)学校有省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改革项目,并在省辖市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承担国家级、省级教育科研课题5项以上,结题率达80%以上。
(九)学校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强烈的服务意识,有扶持薄弱高中学校建设的方案和具体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十)学校预算外收入除了适当集中用于薄弱学校建设外,没有被挪用、平调。
四、评估认定方式
采取学校所在市人民政府申报、推荐的方式进行。学校对照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向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经县、市教育局初评推荐,由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向省教育厅申报,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按照规定程序认定命名。
五、管理办法
被命名的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与所在市教育局签定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对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如有违反基本要求中的任何一条,或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实的,将实行一票否决,撤销其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的称号。附件1:《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实施方案(修订)》
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实施方案
(修 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省人民政府的实施意见,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全面的质量观,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提高普通高中管理水平,提高示范高中创建指导和评估认定的科学水平,不断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促进全省普通高中的改革与发展,我厅在2004年6月颁发的《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验收实施方案及评估细则》(教基〔2004〕16号)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本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引导全省普通高中科学发展、规范发展、特色发展、持续发展。
评估原则:以评估考核促改革、促发展,推动学校提高整体办学水平;注重评估过程,加强对学校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的指导,促进学校通过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加快发展;从实际出发,坚持办学硬件条件够用、实用、安全,反对建设豪华学校等铺张浪费现象,更加注重办学质量和特色;指导学校模范执行教育方针,在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注意稳步推进,将创建省级示范高中工作作为凝聚人心、团结合作、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二、评估组织和程序
评估组织:省教育厅成立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建立评估专家库,评估时从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
评估程序:
(一)学校对照《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实施方案》及《评估细则》进行自评,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预评估。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须对申报学校进行预评估,形成评估意见。经评估初步认定达到合格标准的,由市级人民政府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报告。
(三)省教育厅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学校实地考察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领导小组审核评估情况,提出认定意见,报省教育厅审定批准,予以命名挂牌。
三、评估内容和要求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改革、组织与管理、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学生质量等六个方面,其中二级指标27项、三级指标78条。具体内容见《评估细则》。
评估要求:评估学校所在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促进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一)学校所在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存在严重问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没有完成规划目标;
(二)学校所在地高中布局明显不合理,缺乏切实可行的规划;没有扶持薄弱高中建设的方案和具体措施,或工作没有明显成效;
(三)学校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近两年内发生因学校责任而导致学生死亡事故;
(四)学校没有实施高、初中分离办学,办学行为不规范,存在违反规定举办高中复读班、利用节假日补课问题;
(五)学校行政班每班学生超过56人,行政班级数不足24个或超过60个;
(六)学校预算外收入被挪用、平调;
(七)学校负责人学历、教龄不符合高中教师和校长任职资格;
(八)没有按照省级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标准,足额配备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缺编率在10%以上。
附件2:《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细则(修订)》
附件2:
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细则
一级 指标 (分值) |
二级 指标 (分值) |
三级 指标 (分值) |
评 价 标 准 | 评价方法 |
A—1 课 程 改 革 200 |
B—1 课 程 设 置 55 |
C—1 课程 目标和管理 15 |
按照国家要求,确定课程改革目标和基本内容,坚持创新发展和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建立健全组织和制度,加强对课程改革的领导和管理,统筹相关方面力量齐抓共管。 |
C—1—C—9 (1)查看学校总课表和班级课表 (2)查看有关计划 (3)随机调查课程方案执行情况 (4)召开教师、学生、社区座谈会 (5)听课 |
C—2 必修 课程 15 |
全面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必修课程,不随意增减课时。每学年安排教学时间不超过40周。 | |||
C—3 选修 课程 10 |
提供多样性、满足学生需要的选修课程。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求,规范开设课程。 | |||
C—4 综合实 践活动 7 |
结合学校实际,认真组织综合实践活动,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指导老师。学生全员参与,成效明显。 | |||
C—5 课程 安排 8 |
高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和社区服务,有活动计划、过程性材料和总结,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1周,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B—2 课 程 管 理 20 |
C-6 选课 制度 10 |
建立行之有效、符合学校特点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学校及时有效地指导和帮助学生选课,鼓励学生按照兴趣、潜能确定选修模块,实现个性发展。 | ||
C-7 课程 资源 10 |
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学校课程,加强校际之间以及学校与社区的合作,利用职业技术教育的资源,利用和开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建立课程资源网络。 |
一级 指标 (分值) |
二级 指标 (分值) |
三级 指标 (分值) |
评 价 标 准 | 评价方法 |
A—1 课 程 改 革 200 |
B-3 课 程 评 价 25 |
C—8 综合素 质评价 15 |
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和互评等方式,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
C—1—C—9 (1)查看学校总课表和班级课表 (2)查看有关计划 (3)随机调查课程方案执行情况 (4)召开教师、学生、社区座谈会 (5)听课 |
C—9 学分 管理 10 |
按照学分管理要求,实行学分管理,使学生获得必需的毕业学分。 | |||
B-4 课 程 教 学 70 |
C-10 德育 工作 20 |
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工作实效。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 |
C—10—C—14 (1)查看学校近三年档案资料 (2)召开学生座谈会 (3)了解有关教研教改计划和项目 (4)查看教研教改总结报告、论文 (5)查阅教师教案、教学反思、公开教学活动的有关资料 |
|
C—11 体艺 工作 20 |
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按照课程方案要求开设体育与健康、艺术教育课程。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和睡眠时间,不断增强学生体质。开展经常性的艺术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和技能。 | |||
C-12 课堂 教学 30 |
制定学年、学期、周教学工作计划,有教务处、教研组活动计划和教师学科教学计划。 | |||
注重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与方法,注重培养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引导学生自主探究、独立思考、合作交流。 | ||||
建立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与教学反思相结合的教学常规制度。教师编写较高质量的分单元、分课、分课时教案,备课充分,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认真,教学反馈及时,做好课后辅导。 |
||||
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专任教师60%以上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
一级 指标 (分值) |
二级 指标 (分值) |
三级 指标 (分值) |
评 价 标 准 | 评价方法 |
B-5 教 学 研 究 30 |
C-13 教研 制度 15 |
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有教研计划,学校、教研组和教师每学年均有专题研究项目。组织和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从学校实际出发,设置5项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包括教改实验),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
C—10—C—14 (1)查看学校近三年档案资料 (2)召开学生座谈会 (3)了解有关教研教改计划和项目 (4)查看教研教改总结报告、论文 (5)查阅教师教案、教学反思、公开教学活动的有关资料 |
|
C-14 教研 成果 15 |
有学校、教研组教研教改总结报告,每学期教研教改总结经验的人数和撰写教学反思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总数的90%。 | |||
近三年有学科教研、教改成果在市以上范围推广。有20篇(项)以上论文在省级以上的学术刊物发表或交流。积极发挥教研工作在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 | ||||
A—2 组 织 与 管 理 150 |
B—6 党 的 组 织 20 |
C—15 组织 制度 建设 10 |
按党章规定成立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定期换届改选。 建立干部考察和监督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党性、党纪教育,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
C—15—C—16 (1)查阅近三年来的有关档案资料 (2)召开教职工座谈会 |
C—16 政治 核心 作用 10 |
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成立学生业余党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有计划地发展优秀教职工和学生入党。 保障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校长行使职权。 |
|||
B—7 行政 领导 30 |
C—17 机构 岗位 6 |
合理设置机构,明确界定职能,运转正常。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层以上干部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定期进行考核、奖惩。 |
C—17—C—18 (1)考察学校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 (2)核查学校领导的有关档案材料 (3)召开教师座谈会 |
|
C—18 班子 配备 8 |
领导班子成员均符合高中教师任职资格。正、副校长及中层部门正职干部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正、副校长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 | |||
C—19 校长 素质 10 |
校长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学习,勇于反思;团结学校班子和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 |
C—19—C—20 (1)校长述职、答辩 (2)查阅部门负责人工作业务档案 (3)召开教师座谈会 |
||
C—20 承担 教学 6 |
中层部门正职以上干部担任一门学科教学,带头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取得一定成果。校长和中层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
一级 指标 (分值) |
二级 指标 (分值) |
三级 指标 (分值) |
评 价 标 准 | 评价方法 |
A—2 组 织 与 管 理 150 |
B—8 群 众 组 织 10 |
C—21 组织 健全 5 |
健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活动。 |
C—21—C—22 (1)查阅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的有关档案材料 (2)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 |
C—22 民主 管理 5 |
每学期召开一次教代会,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按章程开展工作。 | |||
B—9 工作 计划 12 |
C—23 制定 计划 6 |
有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各部门、教研组,各年级、班级均有工作目标和计划,各层次计划之间相互衔接。 |
C—23—C—25 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
|
C—24 实施 计划 6 |
工作计划有具体的责任人或部门,有实施措施和办法,认真落实。定期督查工作计划贯彻落实情况,每学期、学年工作有分项和全面总结。 | |||
B-10 业务 管理 8 |
C—25 教育 教学 管理 8 |
校级领导有专人分管教育教学工作,建立由分管领导、教导处、政教处、年级组、教研组等有关负责人参加的教育教学检查和研究的工作制度。 | ||
B-11 人事 管理 22 |
C—26 编制 管理 12 |
按照编制足额配备教师和教辅人员,专任教师学科、职称、结构、年龄合理。 |
C—26—C—29 (1)校长述职、答辩 (2)查阅部门负责人的工作业务档案 (3)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 (4)查阅财务资料 (5)召开座谈会 |
|
C—27 人事 制度 10 |
推行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合理使用教师,做到职岗相符。 |
|||
B-12 资产 管理 20 |
C—28 经费 管理 10 |
遵守财经纪律,有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一支笔”审批制度,定期审核公布账目。 |
||
C—29 校产 管理 10 |
建立完备的校产档案,分学年立卷,发挥校产档案在校产管理中的作用,杜绝校产浪费。 |
一级 指标 (分值) |
二级 指标 (分值) |
三级 指标 (分值) |
评 价 标 准 | 评价方法 |
A—2 组 织 与 管 理 150 |
B-13 安全 管理 28 |
C—30 教育 和培训 8 |
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食品、交通、防溺水等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按规定及时报送安全事故信息,无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及时查处责任事故。 |
C—30—C—32 (1)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问 (2)统计有关事故数据,核实事故报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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