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
时间:2009-02-13 11:23:35 点击量:2791
1、不准旷课、私自调课和无教案上课;
2、不准上课前饮酒、在课堂上抽烟和使用手机;
3、不准在上班时间内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
4、不准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不准向学生推销任何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
6、不准索要和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
7、不准训斥、羞辱家长;
8、不准违规搞有偿家教和私自在工作日内到外校兼课。
注:“有偿家教”: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征得学校同意;不得招收本校本年级学生为家教对象;不得在工作日或利用学校场所设施及资料进行家教。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考试、竞赛命题和担任评委,各县(市、区)、校可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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